审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行驶证原件及路桥卡。
交强险副本。
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车辆检测登记表(有些情况下需要)。
灭火器(有些情况下需要)。
三角警示牌(有些情况下需要)。
反光背心(有些情况下需要)。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有些情况下需要)。
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
涉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和交通事故的应事先处理完毕。
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办理定期检验的,凭法院提供的证明、凭证办理。
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如果由他人代为办理)。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确认材料的有效期,以确保审车过程顺利。如果有任何不确定或缺失的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车管所或检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