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的定义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阐述:
法律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货通常指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质量标志,或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这一定义涵盖了伪造或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虚假产地、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不符合标明指标的商品。
《刑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标准层面
客观事实不符:假货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可能在外观、功能、生产厂家等方面与真实商品存在显著差异。
未达到国际标准:假货未达到世界上三分之二以上政府承认的国际组织颁布的标准,或2006年人均收入在1500美元以上国家政府颁布的标准。
无标准可依:如果上述标准均不存在,则以销售地相当于我国省级以上法院得到半数法官认可的司法判决标准为准。
社会层面
假冒伪劣商品:假货通常指假冒伪劣、仿冒或盗版的商品,这些商品可能在材料、工艺等方面与原始商品存在明显差异,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和健康安全风险。
综合以上定义,假货是指那些伪造或冒用他人标识、质量低劣、与客观事实不符或未达到相关标准的商品,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和知名品牌,以降低购买假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