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是指 存在复数债务人,而每个债务人均负担全部债务,债务人之一或数人清偿全部给付,则债务全部消灭的债务。其特点包括:
存在复数债务人: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
每个债务人负有全部的给付义务:
每个债务人都需要承担全部债务的履行责任。
债权人只享有一次给付利益:
债权人仅有权受领一次全部给付,即使连带债务人之一仅清偿了部分债务,该部分债务也绝对消灭。
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包括:
债务人的数量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连带债务的产生可以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也可以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共同约定。
此外,连带债务具有对外与对内两种效力层面。对外效力着重于债权人与连带债务人间的互动关系,意味着某一债务人遭遇的情况将波及至其他债务人,形成相互关联的法律影响。对内效力则聚焦于债务人彼此间的权益关系,涵盖了债务人间相互追偿的权利以及代位行使的权限。
在司法实践中,连带债务纠纷已经普遍存在,因此,引进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以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