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暂住证是指 外来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满后,为了继续合法居住而进行的延长有效期的登记。根据相关法规,暂住证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在有效期结束后,持证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延期登记,否则可能需要重新办理暂住证。
具体办理延期登记时,外来人员需要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 原暂住证
2. 本人居民身份证
3. 本人相片
4. 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暂住证到期后只能延期一次,且累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如果暂住证到期且需要继续暂住,持证人员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在特殊情况下,如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的总时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