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洱源县人民检察院_洱检动态】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三个善于”始终贯彻到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中,充分发挥刑事和解制度的积极作用,以“法理情”融合为导向,于近日成功促成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既显司法温度,又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与被害人李某乙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致被害人李某乙轻伤。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详细审查了案件材料,发现矛盾根源在于双方沟通不畅;了解到此次冲突为偶发事件,且双方均有和解意愿。随后,检察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检察官从法、理、情三个方面耐心释法说理,分析案件走向和法律后果、理清责任边界,最终李某甲主动向被害人真诚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该起故意伤害案件的成功和解,是洱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刑事和解机制,既坚守“罪责刑相适应”的底线,又传递“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司法智慧。在检察履职环节深入开展矛盾化解工作,让更多案件在法与情的交融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