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执行悬赏(第二十期)| 有线索请举报!

时间:2025-07-21 20:34:00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西安鄠邑区人民法院特发布对以下被执行人的执行悬赏公告。

(2025)陕0118执153号

因被执行人王佳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

王佳丽,女,1991年04月20日生,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东关村南堡南巷42号,身份证号:61012519910420****

执行依据

(2024)陕0118民初5845号

执行标的

案件款100000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诉讼费1000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凡向本院举报法院尚未掌握被执行人王佳丽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

悬赏期限:2025年5月6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29-81499832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9: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来源:西安鄠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