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开展“四类”专项整治 助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时间:2025-08-28 11:07:00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监管部署要求,沈阳市财政局积极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及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启动对50家社会代理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强化组织部署,夯实工作基础。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国家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建立“市级统筹、区县联动、机构自查”三级责任体系,对标国家专项整治工作指引要求,通过“公布名单、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处理处罚、总结报告”七个阶段,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创新智慧监管,提升治理效能。以数字化监管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数字化手段,聚焦政府采购关键环节,预先筛查围标串标等疑点线索,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以科技信息手段破解政府采购监管难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深化协同监管,健全长效机制。以《沈阳市政府采购领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试行)》为抓手,推进跨部门协同治理,加强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高效协同贯通,提升行刑衔接效能,促进形成“相互支撑、衔接顺畅、信息共享、配合高效”的政府采购协同监管格局,增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精准高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破解影响市场公平的深层次矛盾,为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