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取得”这个问题较为宽泛,可以涉及不同的法律概念和取得方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取得方式及其定义:
原始取得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攫取自然物,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包括劳动生产和获取孳息。通过生产而取得产品的所有权是一种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
继受取得
也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一定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
善意取得
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财产占有人向第三人转移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善意取得具有不经过时效或经过瞬间时效而使无权人取得权利的效果,它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其他取得方式
除了上述方式外,还有添附取得、继承取得、受遗赠取得、发现埋藏物取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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