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2020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这是最直接的执行单位任务的情形,发明人在其日常工作中完成了某项发明。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除了本职工作之外,发明人还可能承担单位交付的其他任务,并在这些任务中完成了发明创造。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即使发明人已经离开原单位,只要在一年之内其发明创造与原单位的工作或任务相关,该发明创造仍被视为职务发明。
此外,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明创造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那么它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发明人与单位之间的利益,鼓励发明创造,并促进科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