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是指 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在民法中,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类型:
天然孳息:
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自然规律而取得的收益。例如,果树结出的果实、母畜生的幼崽、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法定孳息:
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得到的租金、股票的分红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法定孳息的取得,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总结:
孳息的取得方式主要取决于其类型及当事人的约定。天然孳息一般由所有权人取得,法定孳息则可能由所有权人或用益物权人取得,具体取决于是否有约定或交易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