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是指 将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经过审查批准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这一过程也被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用于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具体来说,农用地转用需要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有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等方面的情况,对农用地转用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获得批准后,农用地才能转变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是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增设的内容,新《土地管理法》仍然沿用了这一基本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总结:
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经过审查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这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用于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