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的管理主要归 城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城管部门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对于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流动摊贩通常归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局或城管局管理。由于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他们通常没有办理工商许可证,因此在路上摆摊基本上归地方行政管理执法局管理。
对于首次摆摊被抓的情况,城市管理部门一般会以教育为主,提醒摆摊需要办理的证件,并催促尽快办理。如果多次被抓且未办理营业执照,城管部门会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罚款标准因地区而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摊位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
如果流动摊贩转变为个体工商户,其管理将转移到工商管理,由工商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部门
小区内部摆摊归小区物业公司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小区内的违规摆摊行为进行管理,业主可以直接向物业投诉。
建议
对于流动摊贩:建议尽快办理工商许可证,以合法合规的方式经营,避免被城管部门查处。
对于小区内部摆摊:建议与物业公司沟通,确保摆摊行为符合小区管理规定,避免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建议联系当地城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