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物担保是一种债务担保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动产质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如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动产质押中,出质人为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权人为债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权利质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的权利凭证(如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权利质押的对象包括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
总结:
质押物担保通过将债务人或第三方的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给债权人,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处置这些质物以实现债权。这种担保方式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分别涉及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质押担保在《物权法》中有明确规定,并在实际债务关系中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