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恢复执行

时间:2025-01-11 22:04:27

恢复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必须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这意味着,之前已经启动的执行程序由于某种原因被法院决定暂时停止,这是恢复执行的前提。

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并且这些线索需经过法院的核实。这是为了确保恢复执行具有实际可行性和有效性,避免无效或浪费司法资源的情况。

申请执行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提出,否则可能丧失申请的权利。

存在法定的中止执行情形。如果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中止执行的情形,如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等,这些情形消失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未履行。如果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执行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委托执行不当被退回。如果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综上所述,恢复执行的条件综合了程序性、证据性、时效性和法律性要求,申请执行人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成功恢复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