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伤残通常指的是对人体造成极其严重的损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极重度智能损伤
2. 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 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 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 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 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 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 小肠切除≥90%
14.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 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 全胰切除
17. 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 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19. 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20. 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
21. 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 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 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mL>707μmol/L
这些情况通常意味着个体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帮助或专门设施维持生命,且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受限,社会交往能力也基本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