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特困人员:
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确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这类人群包括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无社会保险津贴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低保对象:
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这类人群的生活水平虽然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仍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
这类人群包括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这类人群因疾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包括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照相应的政策给予救助。
低收入家庭:
包括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支出型贫困家庭:
这类家庭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家庭支出过大,生活困难。
受灾人员: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活困难的个人或家庭。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这类人群无家可归,生活极度困难。
临时遇困家庭或人员:
因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
这类人群在紧急情况下需要急救,但由于身份不明或经济原因无法承担急救费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
由地方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对象。
这些救助对象涵盖了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困难程度和不同需求的人群,旨在通过政府的救助政策,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