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条文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设计的强制性要求:
例如,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突入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必须设置防护栏杆等。
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方面的强制性挑文:
如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等。
涉及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以及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等。
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等。
法律规范中的强制性内容:
包括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以及合同生效的要件等。
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汇编:
例如,《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等。
这些强制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必须遵守的技术和管理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