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销售侵权商品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制造或销售侵权标识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更换注册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其他损害行为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使用,或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误导公众。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使用。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电子商务,导致公众误认。
故意提供便利条件
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且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还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