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审批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02:32:52

政府采购审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采购方式变更审批

当采购人需要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变更为非招标采购方式时,需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进口产品采购审批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商业条件获取的产品,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情况,采购人需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竞争性磋商价格分值审批

在综合评分法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至30%。若需设定超出此范围的价格分权重,则需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框架协议采购方案审批

集中采购机构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需拟定采购方案并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主管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则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投诉处理审批

质疑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后,财政部门需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部门预算审批

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需将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并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采购预算及计划外采购项目审批

采购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法务、财务审核,董事长审批。采购预算及计划外采购项目均由财务部审核,董事长审批。

这些审批事项旨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并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根据最新的政策动态,一些审批程序正在简化和优化,例如推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一揽子申报和批复,以及采购进口产品的集中论证和统一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