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会受到一系列的限制,主要包括:
高消费限制
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金融限制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能会限制贷款、金融活动,并可能降低信用卡额度。
其他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也可能受到联合限制。
可能影响入党、入伍、公务员招录(聘)、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竞选农村基层干部等方面。
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会被公布,影响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的信用。
失信被执行人的这些限制旨在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