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
这包括经济上的窘迫、生命健康方面的需要或危难,且这种危难和急迫并非由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而是由于行为人行为以外的原因所致。
行为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
行为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向对方提出苛刻的条件或拒绝合理的请求,以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行为人明知对方处于危难或急迫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受害人的意思表示对自己严重不利:
由于行为人的乘人之危行为,受害人被迫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导致其蒙受重大损失或面临其他严重不利后果。
总结来说,乘人之危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当事人一方处于危难或急迫需要;
2. 行为人利用对方的危难或急迫需要,提出苛刻条件或拒绝合理请求;
3. 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4. 受害人的意思表示对自己严重不利。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认定乘人之危行为的法律基础,确保在处理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时能够维护公平正义和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