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1995年建设部颁布),公摊面积是指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具体包括以下部分: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 ,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
建筑内部公共区域: 交通空间、设备设施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建筑外墙及分隔墙
。
室外公共区域: 绿化及景观区域、休闲娱乐设施、道路及停车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面积不应计入公摊面积: 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
库房、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等。
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独立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在购买商品房时,应仔细查看销(预)售合同中是否明确载明了公摊面积,以防止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