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仲裁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交申请
劳动争议发生后,首先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详细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清单。
受理与答辩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
开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上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
仲裁庭应于开庭前五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
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裁决执行
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议:
在申请仲裁前,劳动者应充分评估自身权益受损情况,明确争议焦点,并考虑是否有必要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准备充分的材料是成功申请劳动仲裁的关键,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证据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