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
这包括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的关系、交易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和结果等。
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
这涉及受贿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其身份、职位和职权范围,以及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关系。
给予财物或返还回扣、手续费的情况:
包括给予财物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等。
获得的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这涉及通过行贿所获得的具体利益或优势。
物证:
包括送的钱、物品等,这些物品应当有相应的物证支持。
书证:
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发票、合同、文件等,这些文件能够证明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发生及其经济往来。
证人证言:
证人可以提供关于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具体细节,包括行贿的时间、地点、金额、方式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行贿人和受贿人的供述和辩解是重要的证据,能够直接证明行贿行为的存在及其动机和目的。
鉴定意见:
对相关的物证、书证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包括录音、录像、手机通话记录、短信、微信等,这些资料能够证明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具体情况。
其他证据:
还包括起获的贿赂赃款、赃物,以及犯罪嫌疑人用受贿钱款购买的物品等。
这些证据需要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有力地认定行贿罪。在实践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各种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最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