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实行简易纳税

时间:2025-01-13 09:36:24

简易纳税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以下是一些可以实行简易纳税的情形:

建筑服务

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即施工方不采购主要材料,只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即发包方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材料。

特定甲供工程,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的服务,且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特定材料。

建筑工程老项目,即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销售与安装服务

销售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若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他服务

动漫企业、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等。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不动产销售与出租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再生资源回收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时,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