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期间给交哪些保险

时间:2025-01-13 10:05:53

当兵期间,士兵可以享受以下保险待遇:

军人伤亡保险:

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给予经济补偿。

军人伤亡附加保险:

在领取伤亡保险金的基础上,还可以领取伤亡附加保险金,这是一项由军队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团体商业保险。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

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会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

为了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能够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国家从2000年开始建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义务兵退出现役时,会按照统一标准计付退役医疗保险金。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享受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待遇。退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军人交通意外保险:

从2013年1月1日起,现役军人因公出差或按规定探亲休假期间,在乘坐民用营运交通工具时如果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可以领取军人交通意外保险金。

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部队商业医疗保险:

这是一项为了解决基层部队“看病难”问题而设立的保险,为距离军队医疗机构较远的部队提供医疗保障。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提供保险保障。

这些保险措施体现了国家对军人职业风险的全面保障,确保军人在服役期间和退役后都能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