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通常需要收款人签字或盖章以确认收到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条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在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标题:
应位于正文字体最大、占据页面中部较高位置,一般书写为“收条”二字。
正文:
应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落款:
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日期。如果是单位出具的收据,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对于个人出具的收据,则需要加盖私人印章或者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
收款人签字或盖章是必须的,付款人签字不是必须的,但为了明确交易双方,付款人签字也是可以的。
按手印:
虽然不是法律上的强制性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收款人签字的同时按上手印可以增加收条的法律效力。
证人:
如果有证人的话,最好让证人签名并注明证人身份,以进一步保证收条的真实性。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流程,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异。在出具或接收收条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