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由 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具体执行法院的选择如下:
第一审人民法院: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原则上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如果被执行的财产不在第一审人民法院所在地,那么可以由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对于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可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在申请执行时,当事人可以向上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执行。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