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监狱的档案一般由 监狱或原单位保管,具体保管地点如下:
监狱保管
监狱犯人的服刑档案在监狱内保管,不会调转至其他地点。服刑期间,监狱仅保留服刑人员的档案,不会将其转出监狱。
原单位保管
如果服刑人员在服刑前有工作单位,其个人档案通常由原用人单位保管。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送达职工本人,并将职工档案转递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服务部门。
户口所在地保管
出狱后,服刑人员的个人档案会发回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保管。
司法部门保管
刑满释放人员的档案存放在司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罪记录(案底)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的,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办案需要外,不得对外查询。
建议
服刑人员:在监狱期间,档案由监狱保管,无需进行额外操作。
出狱人员:出狱后,应联系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确认档案的接收地点,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查询档案:若需查询自己的档案,需先联系原单位或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相关证明后,再到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查询。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你了解个人档案在不同情况下的保管地点和查询流程,以便更好地进行档案管理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