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税款的追征期限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因税务机关责任
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
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特殊情况下(即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至五年。
不进行纳税申报
追征期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已申报或已查处的欠缴税款
税务机关不受三年追征期限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特殊困难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偷税、抗税、骗税
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骗取的税款。
建议
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收征管法,按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因计算错误或特殊困难而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纳税人若因特殊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税款,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税款追缴,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