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因此, 水电安装工程的质保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些水电公司承诺五年的质量保证,但这并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应以国家法规为准。如果合同中有其他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