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基础规定 :通常情况下,父母需支付抚养费至子女18周岁成年。
特殊情况
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且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如果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情况下仍需负担抚养费:
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
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
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
以上规定确保了未成年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同时也考虑到了成年子女在特定条件下的需求。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修订和社会变化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