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欠条纠纷的抗辩中,被告方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债务清偿完毕
提供证据证明已全额支付欠款,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
欠条效力问题
证明欠条是在非自愿情况下签署,如受威胁、欺骗。
证明欠条内容存在错误,如通过笔迹鉴定、证人证言等。
诉讼时效问题
如果欠条规定了还款期限,可以主张时效已过。
如果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后自愿还款,不得再以此为由抗辩。
否认借贷关系
证明债务并非借款行为产生,而是其他法律关系,如赠与、投资等。
恶意串通或违法内容
如果欠条是在恶意串通、胁迫或误解情况下签署,或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主张欠条无效。
民事主体不适格
如果借条上没有明确出借人,可证明原告不是适格债权人。
其他证据
提供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款协议、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在提出上述抗辩时,被告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否则可能难以获得法庭支持。法院将根据法定程序对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