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重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投诉: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
企业名称重名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在受理企业名称争议后,应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处理程序包括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情况,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并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提交企业名称异议申请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
提供证据
在投诉过程中,投诉人可以提交关于所持有商标知名度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性颁发的奖状和证书。如需要增加商标知名度,投诉人可以申请认证驰名商标或当地的知名商标。同时,提交关于被投诉人实际经营活动等证据,证明其与投诉人经营范围一致,双方属于同一行业,业务市场相同,极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证据充分可以避免被认定为滥用投诉、恶意举报,避免因滥用投诉带来的法律风险。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企业名称争议无法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使用重名名称,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建议
提前准备证据:在投诉前,企业应准备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证书、商标知名度证明、实际经营活动的证据等,以便在投诉过程中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权益。
选择合适的投诉渠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确保投诉的有效性和效率。
注意时效:企业应在发现名称被侵权后尽快提出投诉,以免错过投诉期限或影响投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