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算交通逃逸

时间:2024-12-28 19:38:52

交通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按规定立即停车或保护现场,而是选择逃离现场,以逃避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认定交通逃逸需要考虑以下要件:

主观方面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这种明知包括对事故本身的认知和对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的预见性。

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当事人具有逃避因交通事故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等。

客观方面

逃离现场:当事人客观上实施了离开现场的行为,这包括驾车逃离、弃车逃离或其他形式的逃避行为。

未履行法定义务: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履行保护现场、积极抢救、迅速报案等法定义务。

其他相关情形

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即使当事人将伤者送到医院,但如果未报案且无故离开,也认定为逃逸。

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这种行为也认定为逃逸。

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在事故调查期间,当事人逃匿的行为同样认定为逃逸。

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即使当事人否认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当知道事故发生的,也认定为逃逸。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这些情形也构成交通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