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招投标公告的方法如下:
确定招投标项目信息
确定项目名称、招标单位、采购内容、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基本信息。
编写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应准确清晰地反映招投标项目的要求和条件,包括项目概况、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评标办法等。
选择发布媒介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企业也可以自行在本企业网站或其他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并提交公告文本
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
核验发布
发布媒介应当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核验确认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鼓励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后交互至发布媒介核验发布,也可以直接通过发布媒介录入并核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