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 :拨打公安机关或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例如:000-3158888 *
(扫黑办)
0716-110
0312-8696319
网络举报
访问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通过网址 `www.12337.gov.cn` 进入,并按照指示进行线索举报。
通过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链接进入举报平台。
书面举报
将举报材料邮寄至就近的派出所或公安局扫黑办。
发送举报材料至指定的电子邮箱,例如:
szgashb2024@163.com
bgs072550@163.com
当面举报:
前往政法机关或扫黑办进行当面举报。
其他方式:
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尽量提供详细的线索,包括事件经过和违法犯罪内容,并尽可能提供证据材料。 举报人可以选择实名或匿名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至第二百九十四条对涉黑涉恶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举报方式。需要进一步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