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收回廉租房的情况通常包括:
转借或转租:
将廉租房转借或转租给他人。
改变用途:
擅自改变廉租房的用途。
连续未居住: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廉租房居住。
拖欠租金: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
虚报信息:
隐瞒、虚报或伪造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
利用私利:
利用廉租住房谋取私利。
其他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当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收回廉租房,并要求承租人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支付罚款,甚至可能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保障房资格。如果承租人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