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本质上依旧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如何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
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
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
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
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分不清;
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
6、人格混同的其它情形。
综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应避免以上情形,保证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严格区分等。
一人公司股东的义务有哪些?
1、出资到位的义务;
2、举证责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