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7-30 12:47:27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法定分类中的一种,它相比较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规模更大、人数更多、注册资本更雄厚的优点。相应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职权更大。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

网友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条件是:

1、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修改股东名册;

3、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才发生效力。

律师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流程是什么?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8、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