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是离婚程序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离婚男女普遍关心的问题。毕竟在现代社会要想生存发展或者想要有一个好的社会认可,没有财产是不行的。可能有不食人间烟火似的不在乎财产的纯美结婚,却很少有不在乎财产分割的离婚。离婚财产的具体分割方式根据财产的性质不同,实践中的分割方式也不同。
·1、房产的分割:因为房产的价值普遍较大,属于不动产,因此对其的分割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重中之重。一般来说婚后所购买的房产由男女双方均分,分割的方式包括双方竞价自行出售房屋然后分割卖房款,由法院主持拍卖后分割拍卖所得款项等方式。
而婚前一方购买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处理。第十条是这样说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是常见的两种分割方式,房产的共有形式多种多样,因此其分割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分割时应慎重对待。
·2、股权等的分割:对投资性的权益分割方式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方式分割: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3、车辆的分割:车辆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就分割给谁,并对另一方补偿相当于车辆现值一半的金钱,但也不是绝对的。
·4、各种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分割:财产保险的分割是离婚时对保险金的现值进行分割,住房公积金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金额均分,当然由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形式的特殊性,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的登记方补偿另一方一定的现金。
财产形式多样,分割方式多样,并且双方还可以约定各种财产的分割方式。法律上首先肯定双方约定的分割方式的效力,只有在双方达不成分割方式比例的情况下才由法官依法作出分割,并以判决书的形式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