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一词具有多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特殊情况
包括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完全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一般困难是指客观存在于某一方面,并能通过人为努力克服的因素,难度低,程度浅。比较困难是指困难的情况和恶劣的生活条件,包括复杂和许多不易克服的障碍。特殊困难是指绝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难以生存。
生父母无力抚养子女
包括患有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等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
税收征管中的特殊困难
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以及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情况。
其他特定群体
特殊困难群体还指城乡对象中的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高龄老人、大中专学生、重病残人员、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等,他们因在基本生活支出之外,还面临养老、医疗、教育等生活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
综上所述,“特殊困难”涵盖了多种情况,包括个人或家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极度贫困、疾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以及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因素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和生活困境。这些情况都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