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标是指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流程包括:
发布招标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
投标: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标书及必要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等,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编制招标文件:
土地主管部门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土地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等。
开标与评标:
招标人组织开标,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据评标标准确定中标者。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招标的公开性:
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以确保公平竞争。
土地招标是一种不完全的竞争方式,它在体现土地市场价值的基础上,严格界定了出让地块的有关开发条件,激发了投标者对用地方案的积极研究,同时也给出让方留有选择余地。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