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简易程序,也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由行政处罚主体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这种程序的主要特点包括:
违法事实确凿:
行政处罚机关需要确认违法行为的事实是确凿无疑的。
法定依据明确:
对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处罚轻微:
处罚的金额或种类相对较轻,通常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程序简便:
相对于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不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等步骤,可以快速作出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具体条件通常包括:
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在简易程序中,执法人员需要遵守以下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简易程序的适用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在遇到轻微违章行为时,尽量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以节省时间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