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审查制度,也称为违宪审查制度,是指 由宪法上被授权或认可的特定机关,依据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相关的宪法规范,对已然形成或即将形成的公权力的特定行为(包括普通立法)是否违背了上位法,尤其是宪法而进行的复核审查,并作出相应判断的制度或活动。
具体来说,宪法审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查主体:
通常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其常设机关,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审查对象:
包括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特定主体的行为。
审查程序:
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可能包括事前审查、附带性审查和事后审查等。
审查标准:
主要是依据宪法规范,对公权力的特定行为是否违反宪法进行判断。
审查目的:
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以及清理法律体制内部的冲突与矛盾。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已经建立了宪法审查制度,其形式多样,包括普通法院审查制、专门机关审查制(如宪法法院)和代议机关审查制等。
我国自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也在不断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以维护宪法的权威和法律体系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