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义务是指法律或合同规定的,特定人员(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任职期间或特定条件下,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单位同类的业务,也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任职单位的商业机会。这是一种不作为的义务,旨在保护公司的利益,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特殊地位进行利益冲突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竞业禁止义务可以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
法定竞业禁止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当事人不得协商免除。
约定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限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范围和地域内不得与用人单位展开同业竞争。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可能会导致以下法律责任:
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得的收入上交公司所有。
停止竞业行为。
赔偿公司因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公司内部处分,如解任、除名等。
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竞业禁止义务旨在平衡利益冲突,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