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补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价值补偿
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的方式进行产权转换。
商业用途建筑:
国道两侧: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
村道旁: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筑。
其他商业用途: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
搬迁费和安置费
搬迁费:用于补偿被征收人在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搬运、运输等。
安置费:用于补偿被征收人在安置期间的生活费用,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其他补偿
庭院拆除面积:按现行基准地价的四分之一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超过原庭院面积部分按现行基准地价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
临时安置:提供临时住所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特殊群体补助
危房改造补助:
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重建房屋补助标准不同,一般户的一级危房户补助在0.5万元至1万元之间。
修缮加固补助标准在0.3万元至0.6万元之间,具体金额依据房屋结构和面积等因素确定。
这些补偿政策旨在确保被改造村庄的居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鼓励居民积极配合旧村改造工作。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实施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