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证据包括哪些

时间:2025-01-12 21:31:21

法律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当事人的陈述:

指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物证:

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视听资料:

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

电子数据:

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这些数据必须符合一定的格式要求,并且能够被法院采纳和识别。

证人证言:

指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鉴定意见:

指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勘验笔录:

指审判人员对案件现场或物品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包括勘查的时间、地点、对象、目的、方法、过程、结果等详细情况。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司法审判中,正确认定案情是正确适用法律和处理案件的关键。因此,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核心问题,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学科,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