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未婚男女生育的子女:
男女双方未依法进行结婚登记而生育的子女,这包括未婚生子和婚外生子。
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尽管婚姻无效,但所生子女仍然具有合法地位。
强奸所生的子女:
妇女在遭受强奸后所生的子女,这种情况下,子女的生父是强奸者。
婚姻被撤销后所生的子女:
男女双方虽已经登记结婚,但因存在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导致婚姻被撤销,这种情况下所生的子女也属于非婚生子女。
这些情况下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