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属权是指那些 可以转让、可以继承、也可以与权利主体分离的权利。在民法中,大多数财产权都属于非专属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般财产权:
如所有权、债权、地上权等,这些权利主体可以自由地转让或继承。
由雇佣契约或委托契约所生的权利:
尽管这些权利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密切相关,但它们通常也可以转让或继承,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
其他可转让或继承的权利:
除了上述明确列出的权利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权利也可以被视为非专属权,例如某些知识产权、股权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非专属权具有可转让性和可继承性,但并非所有非专属权都可以自由转让或继承。例如,某些权利可能受到合同、法律或公序良俗的限制。
综上所述,非专属权主要包括一般财产权、由雇佣契约或委托契约所生的权利以及其他可转让或继承的权利,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判断。